上周,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在其官方微信平台发布了有关“2026年社保缴费基数”的重要信息。根据新规定,月缴费基数的上限设定为36348元,下限则为7270元。这一调整适用于养老、失业、工伤和医疗(含生育)各类保险,从7月起需依据新标准进行缴纳。对于需要按照新标准进行补缴的企业,若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,免除一切滞纳金。而补缴金额的计算将由系统在9月自动完成,无需参保单位自行核算。 针对大家关心的补缴和滞纳金等问题,相关部门提供了详细解答。需要注意的是,免征滞纳金仅适用于在规定时间内补缴此次社保基数上下限的差额,其他因不同原因引起的补缴依然需按规定缴纳滞纳金。同时,申报基数不需要手动调整,系统将在2026年9月执行自动核算。 在职职工的补缴工作无需个人操作,参保单位只需按时完成缴纳即可。若单位在7月按2025年旧基数缴纳,且员工工资与2026年新基数存在差异,系统将自动确定并核算补差金额,单位不需要自行申报。所有参保单位必须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补缴,以免滞纳金产生,逾期将按正常标准计征。 此外,对于需变更参保地区的单位,必须在结清所有基数差额并完成补缴后,方可进行区划变更处理,以避免社保业务出现异常。离职或退休职工也需要进行补缴,以确保其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及各项社保待遇不受到影响,此类职工需要配合原缴费单位完成补缴。其中,退休人员补缴完成后,将统一进行退休金的重新计算。 灵活就业人员也同样需要进行补缴,补缴方面可分为两种情况:一是之前已按低于2026年基数下限缴纳养老和失业保险的人员,需要调整基数并补缴,系统将在9月生成补差金额,参保人员可在12月25日前通过银行或自主缴费渠道进行缴纳;二是已按2025年上限标准缴纳7月保险费,计划按2026年新上限缴纳的人员需在9月25日前到社保经办大厅进行基数重新申报,方可办理补缴。 需要注意的是,自2026年9月起,灵活就业的银行扣款规则有所调整,固定的银行批扣日期已变更为每月的8日、9日和10日分三批执行,期间如有险种未成功扣款属于正常情况,最终缴费状态以10日全部批次完成后的数据为准。参与10日批扣的参保者,在当日不能使用自主缴费渠道,可自11日后查询缴费状态,对于扣款失败的部分,可以后续采用自主缴费方式进行补交。